2023-03-21
各省、自治区、市商业联合会(商业协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精神,我会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提出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两大建设、三大服务、五项要求”为宗旨,为推进商业企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业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评企业范围
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商协会会员企业。
二、参评企业条件
(一)参评会员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具有三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
三、参评企业申报
为方便参评企业申报,此次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参评企业登录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进入 “信用评价”专栏,可采用两种方式登录申报系统:1、打开电子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详见使用指南);2、采用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并登录。根据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信用评价工作组织
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参评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商业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商业信用中心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
五、信用评价结果宣传与应用
中国商业联合会为参评企业颁发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信用评价结果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官网、中国商业信用网、商业信用中心官网、“国有企业采购供应信用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宣传。
六、相关事项
(一)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00,在截止日前可对填报资料进行修改。申报截止日后,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请参评企业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确保所提交的数据、资料和证明材料等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 牟建永、程环、杨衍结、叶海龙、李学文
电 话:010-66095118 、66095848 、68416133、68430334
2023年3月21日